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随着《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的施行,为严格规范我区集体土地上户口登记中所需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办理户口登记工作时,要求本人提供现有房屋的权属证明,主要包括农村私人建房审批报告或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本人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镇街应会同区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查询房屋权属信息,查询无误后由镇街出具权属证明。
经镇街或相关部门查无上述信息的,由属地村(社)调查房屋批地建房时间、批建人口等信息并提交属地镇街。镇街会同属地派出所核查批地建房时在册户口等信息,并对房屋批地建房人口等信息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街出具房屋权属证明,该证明须经镇街具体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签字。
二、其他事项
镇街应严格把关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如因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导致违规分立户、户籍迁移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余杭区征迁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31日
集体土地现有住宅房屋权属证明(个人用)
编号:
兹证明现有房屋坐落于余杭区______镇(街道)______村(社区)______组,门牌号为______,房屋取得方式为:□自建、□安置、□其它______ ,用地面积______平方米,为目前合法居住使用房屋。该房屋权属人员名单如下:
房屋权属(建房在册)人员名单 | ||||
与户主关系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镇街盖章:
日期:
说明:此联由办事人持有,仅用于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集体土地现有住宅房屋权属证明(存档用)
编号:
兹证明现有房屋坐落于余杭区______镇(街道)______村(社区)______组,门牌号为______,房屋取得方式为:□自建、□安置、□其它______,用地面积______平方米,为目前合法居住使用房屋。该房屋权属人员名单如下:
房屋权属(建房在册)人员名单 | ||||
与户主关系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村社负责人(签字): 镇街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镇街科室负责人(签字): 镇街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日博体育_日博体育在线-官网严格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