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仓前街道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迁补偿工作,保障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余杭区的相关政策,结合本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特制订仓前街道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迁补偿实施细则。

一、政策依据

1、余政办〔2020〕32号日博体育_日博体育在线-官网印发《日博体育_日博体育在线-官网规范余杭区征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公寓安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余建[2020]133号日博体育_日博体育在线-官网规范余杭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迁补偿和安置工作的通知;

3、余建[2020]134号日博体育_日博体育在线-官网严格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4、余政办〔2020〕52号日博体育_日博体育在线-官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博体育_日博体育在线-官网印发《余杭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5、杭余规划资源〔2023〕13号日博体育_日博体育在线-官网印发《余杭区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6、余政办〔2023〕11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博体育_日博体育在线-官网调整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

7、其它有关征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适用范围

仓前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取得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上的住宅、辅房及其附属物补偿适用本细则。

三、征迁补偿

(一)被补偿人

被补偿人指被征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以农村宅基地作为认定依据,一宗宅基地上房屋内所有人员,无论户口簿多少,只作为一个“被补偿人家庭”。一宗宅基地的认定,由仓前街道办事处依据我区农村住房建设、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被征迁房屋

1、房屋合法占地面积确认:按照建房报告审批同意的占地面积,结合现有家庭常住在册人口数可审批面积,两者就高认定。主房合法占地面积的确认,分一类标准、二类标准、三类标准,一类标准占地125平方米以内(家庭常住在册人口6人以上),二类标准占地110平方米以内(家庭常住在册人口4-5人),三类标准占地75平方米以内(家庭常住在册人口1-3人);如审批时面积为三类标准或二类标准,但目前已经达到二类标准或一类标准的可按现有标准为准,现人口标准低于审批建房时标准的以批准时面积为准,在2013年12月1日后按余政发[2013]116号文件新审批建造的房屋,可按审批时的面积确定其合法占地面积。

2、确权面积确认:房屋合法占地面积*实际层数(不超三层)+合法辅房,辅房按30平方米确认。主房面积不足批准面积的,可用其他建筑面积予以补足,其补足部分补偿价格按照补足房屋相对应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评估确认补偿(实际建筑面积小于该面积的按实际建筑面积)。

3、合法建筑面积确认:确权面积+架空层面积+室外楼梯面积(投影面积1/2)+门厅建筑面积+炮楼建筑面积+阁楼建筑面积+挑(走)廊+挑阳台。

(1)架空层(有上下楼梯或可进入实际利用)层高在2.2米以上按全面积计算。2.2米以下部分及技术层、隔热层计入该被补偿家庭附属物。

(2)阁楼(有上下楼梯或可进入实际利用)高度在2.2米以上部分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阁楼2.2米以下部分按实际建筑面积的25%计算。

4、第四层及超面积:

(1)第四层面积中合法占地面积部分按重置评估价进行补偿,其余超出合法占地面积部分按超面积处理。

(2)超面积部分在100(不含)平方米以内的按重置评估价的65%进行补助,在100(含)平方米以外部分按重置评估价的40%进行补助。

5、由街道根据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和被补偿人实际情况,结合历年补偿标准,进行区域平衡和综合调整。

6、突击加层、突击建房等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三)附属物、装修

1、附属物:按实补偿

2、装修:为了有效控制非正常装修,杜绝浪费、遏制违章搭建,装修补偿按确权面积补足800元/平方米,实际面积少于确权面积的按实际面积补足800元/平方米,实际装修超800元/平方米的按实际进行补偿。

3、突击装修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四)奖励、补助等

对被补偿人的奖励、补助以一宗宅基地为准。

1、未加层奖励

对主房二层(含二层以下)未加层的,按主房合法占地面积一层评估价的100%给予奖励;三层未加层的,按主房合法占地面积一层评估价的50%给予奖励。

2、按时征迁执行奖励

被补偿人家庭能按时进场评估、腾空交房、入住多高层公寓的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宗、2万元/宗、2万元/宗;能按时签订征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奖励10万元/宗;对上述环节全部按时执行的再给予全部执行奖励3万元/宗;以征迁村民小组为单位,全组全部签约、腾空,给予全签全腾奖励1万元/宗,经验收后,下拨至所在村,由村委统一发放。

3、查漏补缺奖励

为严格执行“阳光一口价”政策,切实维护被补偿人家庭的正当权益,签约时不再查漏补缺的给予每宅基地3万/宗的查漏补缺包干奖励。

4、补偿临街店面、房屋出租及实际经营补贴

根据征迁区域不同,具体数额在征迁项目实施时由街道征迁及回迁安置领导小组会议明确。

(五)搬家费、过渡费

搬家费、过渡费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过渡期内被补偿人家庭新增可安置人口的过渡费至回迁安置时按实际过渡时间结算。

(六)空壳房、世居房的认定和补偿

1、空壳房

空壳房是指被补偿人在征迁范围内有合法批建或其他历史原因所保留的房屋,实际居住或生活不在此房屋内。对认定为此类房屋的,只能给予补偿,不予安置。

空壳房不享受按时入住奖、全签全腾奖及全部执行奖,搬家补贴费按一次3000元计算,其他补偿参照正常主房计算价格。

2、世居房          

世居房是指按照合法批建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人户口虽不在册但一直居住在被补偿房屋内。世居房的认定程序和安置标准按照余政办〔2020〕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中有安置资格的人员按照本细则相关规定计发过渡费。世居房的补偿参照正常主房计算价格。

(七)其他

1、征迁只涉及辅房(含钢混、砖混、砖木、简易房等)或构筑物(含围墙、门墩等)的,按时进场评估、签约、腾空的按实际评估重置价给予奖励。

2、符合多个被补偿人家庭安置条件,按一宗宅基地征迁补偿的,给予并户奖励。

3、存在一户多宅(合法继承的除外)或建新不拆旧情况的,

只能按一处一宗宅基地进行补偿。

4、在规定时间腾空住房的被补偿人,除评估报告上注明移位的物品外,如有拆除则根据评估清单所确定的价格进行扣除。验收合格后,旧房统一由征迁人负责处置。

5、被补偿人逾期评估、签约、腾空交房,不支持征迁工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补偿人的房屋依法采取强制征迁程序的,取消本实施细则所列的一切奖励和补助费用,按区政府征迁和安置相关文件执行。

四、其他

本实施细则所涉的相关标准如有上级文件规定进行调整的,即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未尽事宜由仓前街道征迁及回迁安置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明确。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由仓前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1日

仓街办〔2024〕21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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